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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加大力度鼓励外商投资助力产业发展
来源:福建省财政厅 编辑:理臣君 2018-05-05 65

  近日,厦门市出台《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》,进一步落实扩大外资开放领域、促进外资增长、鼓励引进与留住人才、优化营商环境等四个方面进行鼓励扶持,加大力度促进利用外资稳定增长。

  一是鼓励新设和现有企业到资。2018年-2022年,在厦门市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(不包括并购项目),投资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,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到资给予两方面奖励。一是按照其到资金额的2%给予一次性奖励,奖励封顶为每家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。二是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到1000万美元后,从企业缴纳首笔增值税的当年度起,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100%奖励,后三年给予50%奖励。在该项奖励力度方面,厦门位居全国前列。对投资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的现有企业,2018年-2022年,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,按年实际到资金额的2%进行奖励,奖励封顶为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,降低企业投资成本,促进企业增资扩产。

  二是鼓励优质外资并购。2018年-2022年,对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并购项目(包括股权并购、资产并购),资金奖励是按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%对并购后设立的外资企业给予奖励,奖励封顶为2000万元。

  三是鼓励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。对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,继续按规定给予奖励。其中,对在厦门注册的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,融资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的,一次性给予25万至150万元不等档次的奖励,企业募集资金的40%(含)以上在本市投资的,再给予同档次同等金额的奖励。

  四是鼓励引进与留住人才。2018年-2022年,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,且投资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,给予企业员工以下鼓励。
      一是对于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8万元(含)及以上的员工,年纳税8万元的部分给予个税地方留成50%补贴,8万-25万元(含)的部分给予75%补贴,25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100%补贴。
      二是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及以上的员工如果是非厦门户籍,给予参照本市户籍人员条件在厦购买商品房住宅(即可购买2套、不受社保缴交年限限制)。

  三是员工在该企业服务满3年并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用,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,可以落户本市。如果还想学习更多会计相关知识可参加厦门会计培训,或者登录理臣教育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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